(八)确定我院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阶段性投资方向,审议批准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与年度使用计划,定期听取全院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情况汇报;
(九)确定其他涉及全院发展规划与实物资源配置重大事宜的处理原则,审议批准相应的方案或计划。
涉及全院资源配置与资产变更的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后,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组会议研究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因公外出时可委托1位副组长主持。
第五条 领导小组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在当年第一季度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审议综合计划局关于当年度全院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审议综合计划局关于上年度全院财务决算的报告;
(三)审议基本建设局关于上年度全院基本建设项目进展和投资情况报告;
(四)审议综合计划局关于全院国有资产变动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监督、评价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效益,并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年度利税完成情况;
(七)审议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核资产经营公司本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收缴和使用计划;
(九)审议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变更方案。
上述会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领导小组将对所审议的内容做出相应决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一般在当年第三季度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审议综合计划局关于下年度全院财务预算(含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的报告;
(二)审议基本建设局关于下年度全院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的报告;
(三)审议资产经营公司年中经营情况报告。
上述会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领导小组将对所审议的内容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组长可决定在年度会议之间增加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次数,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计划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计划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