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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2]136号)
安徽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示审定〈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请示》(皖价综[2001)357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审定,现函复如下:
同意《目录》所列项目。有关省以下地方政府定价权限,请按照《
价格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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