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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53家单位开展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等53家单位开展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的通知 
(环办[20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的通知》《环办[2001]120号》的要求,经对各申报单位的评审,现批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53家单位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2001年12月28日

  附件1:

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试点单位名录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4.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5.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6.青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7.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8.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
  9.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10.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1.南昌市环境监测站
  12.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3.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4.合肥市环境监测站
  15.淮南市环境监测站
  16.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7.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8.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9.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1.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2.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3.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4.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5.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6.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7.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28.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9.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0.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1.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2.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3.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4.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3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36.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
  3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38.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39.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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