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支付系统接口工作组事宜的通知
(银办发[2002]18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各银行与支付系统的连接,做好接口软件的开发和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各有关银行均应成立支付系统接口工作组,具体包括以下3个小组;
一、领导小组,负责接口软件开发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主管结算业务或科技的行领导担任,成员为结算(会计)、科技(信息)等部门负责人。
二、业务小组;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和解决接口软件开发中的业务问题,及时与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进行业务联系等。组长由结算(会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技术小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组织开发接口软件,及时与人民银行科技司进行技术方面的沟通等。组长由科技(信息)部门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