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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印发2002年粮食财会工作要点

  二、切实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认真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粮食补贴政策。各地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根据各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合理补贴办法,确保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事业的发展。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的要求,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准挪作他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拨补的审核工作,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要及时掌握粮食风险基金的月度、年度使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需要,各地粮食部门要重视研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粮食补贴政策,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合理利用和使用粮食财政补贴。在总结现行补贴方式的基础上,研究和改进补贴办法,既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又能发挥粮食补贴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落实有关财务政策,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财务政策,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切实做好减员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资金来源。认真研究和落实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的各项财务政策,如高价位粮食和陈化粮处理,以及粮食推陈储新等。要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争取和配合农业发展银行调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贷款政策,包括对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实行合同收购、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经营,以及企业改革改制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同时,积极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的税收减免政策,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四、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努力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当前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今年要把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作为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粮食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把费用开支关,降低经营管理费用,杜绝企业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要切实改善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有效防止呆坏帐损失。
  根据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指示精神,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准做假帐,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同时,要重视粮食财会信息的报送工作,按时上报粮食财务电讯月报。加强财务分析,提高财务分析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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