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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工作安排
  (一)自2002年2月起,选定北京地区10家企业进行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2)
  (二)为做好出口退税子系统试点工作,现将《公告》稿(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于试点时对外公布。
  (三)试点地区国税局和海关应设立热线值班电话并对外公布。
  (四)试点期间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热线值班电话:63417601;
  海关总署热线值班电话:65195991;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值班电话:65195656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02年2月1日

  附件1:

公告



  为规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并定于2002年2月起在北京地区10家企业试运行,试点成功后,在北京地区全面推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退税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司,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账,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过身份认证方可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通过身份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并向本地区国税局申请身份认证,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如有变化,应提交前5天向本地区国税局办理更改手续,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三、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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