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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经批准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承办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圆满成功。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应将有关会议信息上传或连接到“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并建议通过其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海内外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必须在会议举办前25天,将会议组织情况上报院人事教育局,同时上报与会海外留学人员旅费申请名单和申请人简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组织委员会应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与会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座谈,介绍院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在会议组织过程中,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应及时与院人事教育局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否则取消资助。
  第十五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须在会议举办结束1个月内,及时向院人事教育局上报研讨会书面总结、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复印件、在研讨会期间发现的优秀人才的详细情况等材料。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院批准的研讨会,根据会议规模和学术水平,每会可获会议资助经费5—7万元人民币及部分回国与会海外留学人员单程国际旅费的补助。
  第十七条 会议资助经费先由承办单位垫支,在会议结束并上报总结后,根据会议举办实际情况予以核拨。
  第十八条 凡参加研讨会的海外留学人员不足10人,院将取消对其研讨会的资助。
  第十九条 与会海外留学人员单程国际旅费由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后,通知所属辖区中国使(领)馆教育处,由本人联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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