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教字[2002]17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术研讨会的申报、管理等有关事项,请通过“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www.castalents.ac.cn)查询。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为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创造条件,设立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主办,院属各有关单位承办。为提高学术研讨会的实际效果,加强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宗旨是通过对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中科学技术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拓展科学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二章 会议模式
第四条 院每年资助举办学术研讨会20期,研讨主题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举办。
第五条 研讨会名称统一为“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其中×××为学科专业名称)”。
第六条 研讨会每期人数控制在50-100人,其中要吸引不低于15名在国外著名科研机构、大学以及著名企业担任较高职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参加。会期不少于3天。
第七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海外评审专家的作用,各单位可邀请本学科海外评审专家参与会议组织以及与海外与会留学人员的联系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 每年11月1日-12月1日为申报下一年度研讨会的申报时间,申请单位通过“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进行申报,并将打印材料一式4份盖章后,寄至院人事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