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
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2]39号 2002年2月7日)
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整体转制的请示》(沪生工发(2001)50号)收悉。经对你中心整体转制方案进行研究,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形成《关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们积极组织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资产评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对《决定》中未涉及而在具体操作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请示,由产业局进行具体指导。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将转制的全套材料报院产业局备案。关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整体转制的决定
为加快我院技术开发型研究所转制步伐,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院决定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生物中心)整体转制为公司制企业,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高技术产业发展之路。
一、转制目标
将现有科研事业体制整体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新的运行机制。明晰产权、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科学管理,走一条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高速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之路。通过与社会生产要素的联合,争取成为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高级人才培养能力的生物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在我国生物技术产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股份制企业集团。
二、发展方向
1、经营方向: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医药、功能性食品、兽用药物和生物农药、生物检测试剂等生物高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销售;各种生物检测方法的研究、测试、培训、咨询服务等。
2、近期发展重点: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和制剂、治疗性抗体、功能食品、兽用药物和疫苗,检测试剂,生物农药等生物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组织形式、股本结构、出资方式及来源
1、组织形式:整体转制成由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生科院)和自然人(生物中心职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