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督、指导疫情应急工作;在本系统范围调配技术力量;向国务院报告疫情和请示发生疫情时口岸的关闭和关闭口岸的解除。
1.2 直属局:指导、协调分支机构的疫情应急工作;在辖区内调配技术力量;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疫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信息。
1.3 分支局:负责疫情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
1.4 临时工作组。
1.4.1 技术小组:负责控制传染源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病人的临床诊断、隔离、治疗、留验,健康人群的预防投药和接种;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性质、发生过程、发生原因,并对流行趋势做出判断,划定疫区、疫点和大小隔离圈;负责切断传播途径,实施消毒、杀虫、灭鼠和国内外疫情监测,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负责对应急措施及时评价,以便修正和补充应急措施。
1.4.2 联络协调小组: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以及上级机关通报疫情控制和处理情况。协助技术小组做好鼠疫预防工作的宣传,掌握疫情处理动态,通报综合信息。
1.4.3 后勤小组:负责联系协调保障应急工作经费、检疫用车、相关物资及时到位,供应药械,保障临时工作组与疫区通讯联络的畅通,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隔离、检疫、警戒等工作。
1.4.4 治安小组:负责联系协调疫区警戒和隔离圈的管理及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2.鼠疫疫情紧急状态及疫情的判定
2.1 鼠疫疫情紧急状态的种类。
鼠疫紧急状态是指国外、国境口岸、交通工具上人间鼠疫和动物间鼠疫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必须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情况。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将鼠疫紧急状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1 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和国外政府部门公布发生鼠疫流行,而且有可能传入我国的重大威胁时。
2.1.2 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发生鼠疫疫情。
2.1.2.1 出入境人员中发现染疫人、染疫嫌疑人。
2.1.2.2 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或货物中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