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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报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三、上报计划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采取逐级上报。首先,由项目所在地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土地部门参加审查后,确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草案后联合上报。其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牵头,建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局)参加,对本地区上报计划草案审核汇总后,联合将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上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二)中央有关部门下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审核后汇总上报。中央在京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负责审核后汇总上报。在上报计划前,中央有关下属单位应与地方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如需申请银行贷款,应提供承贷银行审查意见或贷款意向书。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统计管理
  为掌握近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更好地指导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编报和下达,请你们对1998-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有关数据按附表二填报。
  五、上报计划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必须于2002年2月10日前,将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过时不报将按放弃申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建设厅),同时按照附表一、二表式、用Excel格式将数据录入,通过E-mail传送至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E-mail地址:315@mail.cin.gov.cn
  建设部全国建设信息网(金建网)邮箱:部/房地产司/开发处或部/信息中心/温立云
  联系人:国家计委投资司 姚鹏程 电话:(010)68502481 传真:(010)68502480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刘霞 电话:(010)68394079 传真:(010)6839429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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