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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行政区域海域资料和调查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划界方法,依据划界原则与岛屿归属原则,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拟定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四)签定划界协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拟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充分协调,商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协调。
  (五)审批划界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统一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三、关于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
  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可参照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由国家海洋局分别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海域勘界的经费保障
  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解决,具体数额由国家海洋局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部核批,按年度予以安排。
  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所需经费,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五、关于海域勘界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国家海洋局牵头,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测绘局、国家档案局和海军司令部等部门参加,建立全国海域勘界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
  在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保持海域使用现状,不得挑起海域争议;对已存在争议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挑起事端、干扰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对于维护沿海地区社会稳定、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海域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借鉴陆地勘界和海域勘界试点工作的经验,高质量地完成海域勘界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密切配合,本着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海域勘界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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