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外轮理货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9号)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理人字(2001)第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345.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62.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