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庆万州锅炉厂因位于三峡库区需搬迁,同意该企业完成搬迁后,再提交换证申请,安排审查。
潍坊万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已解体,现予注销该企业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兰州通用机器厂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四)因制造许可证到期失效,又未提出换证申请,不再具备锅炉制造资格。
本通知四、五项中所列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如有尚在执行的合同,允许经所在地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但不得再签订新合同。
六、审查中发现锅炉制造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改进。请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
1.有些企业的质量手册中职责权限不够明确,质量体系没有针对锅炉产品的特点,机械地套用GB/T19000标准的内容和格式,难以有效地保证锅炉产品质量。
2.相当数量企业的受压元件所用板材、管材见证资料可追踪性较差。
3.一些企业对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卡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理解。还有企业存在产品焊接试板数量不足、没有焊缝返修的施焊记录等问题。
4.多数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对厚板探伤没有执行《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低于AB级的规定,要求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弯管厂、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锅炉厂立即改正。
七、审查中发现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本通知第六项所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担监督检验的有关检验所未能发现。我局要求所有承担监督检验的检验所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拟订措施,改进工作,确保监检工作到位。
八、附件一中所列锅炉制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须按规定缴纳锅炉制造许可证费用。批准换发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在领取新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前,应交回原有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执行。A级为6110元,B级为2610元,C级为1610元,有机热载体炉为1110元。只收汇款,汇款时请注明锅炉许可证费。请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