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公布换(发)锅炉制造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质检锅函[200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我局组织了2001年锅炉制造许可证换(发)证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A级锅炉(或部件)制造许可证;批准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南京六合锅炉有限公司等企业换(发)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公司等企业换(发)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许可证。上述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成都热化工机械制造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因分别存在产品质量较差、原材料和技术资料管理较乱、无损检测判定错误等问题,暂缓发证。上述企业对所存在的问题应抓紧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审查。这6家企业应在2002年4月底前向总局锅炉局提出整改报告和审查申请。对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原制造许可证允许使用到审查意见文件发出之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放弃锅炉制造资格处理。
上述企业整改期间,企业所在地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和承担锅炉制造监督检验的锅检所要加强安全监察和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三、同意芜湖锅炉厂等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三)由于特殊原因2001年提出推迟换(发)证审查的申请。上述企业应在2002年3月底前向总局锅炉局提交换证申请和填报《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表》。对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原制造许可证允许使用到审查意见文件发出之日;逾期不申请的,按自动放弃锅炉制造资格处理。
四、湖北省黄石市锅炉容器厂持证期间违反规定,扩散许可证的使用,产品质量差;陕西省武功王中王锅炉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严重失控、产品质量不合格。上述两企业已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双城市锅炉厂和胶州市城建热力工业锅炉厂(原青岛工业锅炉厂),2000年换证审查结论为暂缓换证1年,本次审查这两厂仍未能达到换证要求,已不具备换证条件,不予换证。上述4家企业是否符合D级锅炉制造条件由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