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贵州省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56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审批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月人均35元掌握。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建议下发方案时不出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文字。
三、同意你省建立最低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