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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党支部关于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条 宣传委员: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党课学习,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遵纪和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支部和纪检部门汇报;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 群众工作委员: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助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和请示报告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按上级党组织的通知进行)。
  第十六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根据上级党委安排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发展新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
  (二)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支委会。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任务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研究安排党支部活动等。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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