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领导和支持本部门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二)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与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调部门内的党政关系,保证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安排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内统计和收缴党费工作;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