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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给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给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40号 2002年2月20日)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许可证〉的请示》(航空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并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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