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西安
电力机械制造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46号)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你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关于200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西电发(20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559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28360.7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