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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施细则

  五、厂长述职报告的内容:
  1.本单位概况(包括上任时和离任时);拥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生产任务、产品及销售情况;拥有职工人数,人员构成,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布局、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等;
  2.详述上任后所实行的经营方针、任期目标及制订依据,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职工培训、工资调整等;
  3.本单位财务会计、生产经营、人事、行政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编制和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重大问题上做了那些决策,有何经验教训;
  4.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完成国家和主管单位计划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情况,将任期内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与任期前的同类指标进行比较,有无企业或行业历史最好水平的;
  5.任期内哪些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6.职工福利生活是否逐年改善;
  7.安全生产管理,有无违章作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现象;
  8.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往来帐有无遗留问题,责任是否分明;
  9.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差距是什么,需要加强和注意什么问题;
  10.附件:实现任期目标有关资料的目录。
  六、主审单位得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报送的各类补交书和述职报告等材料后,即可派出审计组(如认为报送来的材料不符合审计要求,应责成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按要求重新补办。
  七、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随即加入审计组,参与审计组工作。
  八、审计终了,由审计组提出“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被审计人签署意见后报主审单位审批,由主审单位审批后再报送企业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抄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
  九、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或结论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应由主审单位的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复审或裁决,并将复审或裁决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申诉人。
  十、“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企业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将其装入被审计人的档案;主审单位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按规定存档保管。
  第五条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度结合财务决算审计和本细则规定对单位领导所作出的综合性评议资料,是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重要依据,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认真负责地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第六条 厂长任期经济责任时间从企业主管机关批准任期责任目标或按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算起,到任期届满止(任期中途离职的,以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任免机关批准离任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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