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高检发〔199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今年以来,在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和建设的步伐,国民经济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但在我国经济继续大踏步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措施。这是中央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个重大决策,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抓住机遇,珍惜机遇,用好机遇,保持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对于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的经济形势,积极、全面、正确地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自觉地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统一起来,做好当前的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检察工作坚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当前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6月份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与中央重大决策的精神是一致的,各级检察院在下半年工作中,要把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同贯彻6月份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深入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密配合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实行,深入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斗争。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特别坚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发现一件,查办一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对于在整顿金融秩序、纠正违章拆借资金、制止各种乱集资、控制贷款发放、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加强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坚决果断地查办。对于挪用公款炒股、炒房、炒地,牟取暴利的,也要坚决依法查办。检察机关要主动与银行、证券等部门加强联系,搞好案件移送、协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即将开展的财务、税收大检查活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案件。继续开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加强举报工作的同时,主动出击,深入那些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重点行业和部位,发现线索,查办案件。要深入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势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不断提出新对策。对钻改革开放空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都坚决查办。要狠抓办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带头抓办案。进一步加强对查办重大案件的宏观指导、协调指挥和督促检查工作。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力度,推动这项斗争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