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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通知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经过批准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执行会议经费标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原则上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培训中心或招待所内召开,没有内部培训中心或招待所的单位,可在当地政府定点接待会议的宾馆、饭店召开。后勤财务部门要坚持按照会议计划核定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会议经费。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三、严格把关,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邀请人民银行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式、颁奖等活动。各地党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有统一安排外,人民银行领导同志原则上谢绝参加。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各种商业性活动,分支机构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发贺信、署名等。
  《金融时报》和各分行主管的报刊等要改进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对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到基层分支行调研、外事接见等活动的报道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篇幅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四、加强管理,努力压缩各类文件和简报。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切实规范各类文件办理,提高文件质量。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室要认真督促各部门执行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时效。要努力做到2002年的文件数量要比上年下降5—10%。要坚持公文办理“四不发”原则,过去己有明确规定的,不重复发文;能统一或联合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可通过信息方式传达的,不发文件;可刊登内部刊物或新闻媒体的,不发文件。在提高办文时效方面,一般文件两周内完成,紧急文件随到随办、不得延误;对于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的事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文单位。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办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上报文件,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以党委名义报人民银行党委;行政业务性工作,以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名义报总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行文。
  实行公文质量责任制。文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草的文件、汇报材料的内容,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语言表述和引用材料、数字的准确性负责。公文审核部门负责对公文的文种、格式、要素、行文规则、涉及有关政策规定、表述方式及会签情况等进行把关。要把公文质量与工作业绩的考核结合起来。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文件办理情况和公文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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