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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青海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青海省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57号 2002年2月27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批青海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实施方案的请示》(青劳社厅发[2001]123号、青财社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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