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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报告》(新劳社字[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自治区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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