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钢铁工贸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86号)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钢集团公司2000年挂钩清算意见及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04.8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1576.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分别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