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56号 2002年3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养老保险费率的请示》(新劳社字(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