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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3号——2002年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公告

  (三)报名条件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从2002年起,具有大学本科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对于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但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参加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者,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已通过一门者,成绩有效,并可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继续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2、已通过两门者,可以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3、两门都没有通过者,从2002年起不能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四)参考用书
  2002年将启用新版参考用书,请考生在各地考点购买。
  四、其他
  经纪和公估考试的题型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每科考试的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各地考生在试后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成绩,全国统一的成绩查询电话热线为9500195133,或者考生发送手机短信BXJJ□×××到9500或09500即可收到考生该次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成绩的短信,考生发送手机短信BXGG□×××到9500或09500即可收到考生该次保险公估资格考试成绩的短信,(注:□为空格,×××为准考证号码,9500为北京地区,09500为其他地区)。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附件一:

2002年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考试区域报名截止时间
  1月27日35个城市考点12月20日
  2月24日35个城市考点1月20日
  3月31日全国各考点2月25日
  4月28日35个城市考点3月22日
  5月26日35个城市考点4月20日
  6月30日全国各考点5月22日
  7月28日35个城市考点6月20日
  8月25日35个城市考点7月20日
  9月22日全国各考点8月20日
  10月27日35个城市考点9月20日
  11月24日35个城市考点10月20日
  12月22日全国各考点11月15日
  注释:一、35个城市考点:全国各省会城市(西藏除外)、直辖市,以及深圳、大连、宁波、厦门和青岛的考点。
  二、报名截止日期:在每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考生可以报考该次或以后各次的考试。例如:考生在3月15日报名,可以报考4月28日或以后各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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