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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200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直属科研单位:
  为了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环境科技进步和污染治理,我局拟开展2002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环保科技成果登记是国家、地方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和科技人员了解我国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现状,运用新技术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对科技成果认定、评奖、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出版《环保科技成果公报》,网上发布等形式,起到积极推广、宣传环保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应充分认识成果登记对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2002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由我局主持或者组织评价(鉴定、评审、验收)的项目必须向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主持或组织的各类计划项目产生的环保科技成果鼓励在我局登记。为了应对加入WTO的新形势,促进各地方和各行业积极为制定环保法规标准政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欢迎为制定环保法规、环境标准、环保产业技术政策进行科研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来我局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环保办或科技司、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处审查,同意推荐登记的请在登记表封面的“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四、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应报送的材料有两种:
  1.《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者《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份;
  2.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审议意见等)复印件一份。
  3.成果登记表可以从国家环保总局的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zhb.gov.cn/sepa 。
  五、凡是得到肯定评价的环保科技成果均可随时办理登记事宜。200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02年9月30日;过期报来的成果将进入下一年度登记的《成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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