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启用统一短号码推动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稳步发展的通知
(2002年3月26日司发通[20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开展以来,在满足群众和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8月,信息产业部决定核配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统一短号码为“12348”,解决了困扰专用电话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启用统一短号码为契机,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顺利启用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统一短号码
关于组网方式。经商信息产业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同意,在启用统一短号码工作中,可以采取按本地网集中设置(即主要以地、市“148”指挥中心为单位)或者依托本地网分散设置(即主要以县、市、区“148”指挥中心为单位)两种方式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按本地网集中设置方式开设专用电话的,可在地(市)设立终端,由地(市)“148”指挥中心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通过语音信箱、语音平台等方式与县(市、区)实现连接,将其作为联动服务单位,将咨询求助电话交由县级“148”指挥中心解答和处理。采取依托本地网分散设置方式开设专用电话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启用短号码,由县级“148”指挥中心直接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目前的经济条 件、管理体制和工作特点,电信主管部门建议将本地网集中设置,由县级“148”指挥中心作为联动单位对咨询求助电话进行具体处理作为主要方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以及具备相应条 件的地区,可以在当地电信部门的支持下,将“12348”短号码升级为专用特服号码,以实现对所辖县(市、区)咨询求助电话的就近接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启用短号码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即将下发的有关技术方案及与当地电信部门商定的具体组网方案实施。
关于专用电话线路。各地可根据需求和可能选择使用普通电话线路方式或租用专用数字中继线方式。直辖市及经济条 件较好、接话量较多的大中城市应当采用租用中继线,通过内部组网的方式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经济条 件较差的地区,可暂不租用中继线,而通过使用同一号码、数条 普通电话线或通过电话交换机“连选”的方式启用专用电话短号码,待条件具备后,再租用中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