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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第17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烟台、济南、聊城、石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张裕葡萄酒(张裕牌)、东阿阿胶(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荣成大花生(圣农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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