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攀枝花钢铁
(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24号)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攀钢(集团)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攀钢劳人(20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3342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560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