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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江苏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江苏省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49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劳社险(200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注意向待遇水平偏低的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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