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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7.7.在实施抗干扰措施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既要保证抗干扰措施的效果,同时也要防止损坏设备。
  7.8.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要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电缆分开布置、增加出口继电器动作功率,或通过光纤跳闸通道传送跳闸信号等措施。
  7.9.应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7.10.应加强对保护信息远传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远程修改微机保护的软件、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干扰经由微机保护的通讯接口侵入,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7.11.在发电机厂房内的保护、控制二次回路均应使用屏蔽电缆,电缆屏蔽层的两侧应可靠接地。用于定子接地保护的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点应在定子接地保护柜内一点接地。
  7.12.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13.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应注意做到:
  1)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熔断器时,直流熔断器应分级配置,逐级配合。
  2)直流总输出回路装设熔断器,直流分路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熔断器与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3)直流总输出回路、直流分路均装设小空气开关时,必须确保上、下级小空气开关有选择性地配合。
  4)为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或小空气开关失灵而扩大事故,对运行中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应定期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的熔断器和小空气开关投入运行。
  7.14.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的、不带热保护的小空气开关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断器,小空气开关的额定工作电流应按最大动态负荷电流(即保护三相同时动作、跳闸和收发信机在满功率发信的状态下)的1.5~2.0倍选用。

8.运行与检修


  8.1.进一步规范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
  8.2.各发、供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定期检验的工艺流程和二次回路验收条例(大纲),保证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与检验的质量符合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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