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例行停牌时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例行停牌时间的批复 
(证监市场字[2002]2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改进现行停牌制度的请示》,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修改现行停牌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例行停牌时间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开市后停牌1小时。请根据相关技术准备情况,协调落实实施时间,并在正式实施前多次公告市场,以充分提示投资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