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相关工作已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
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95号)
为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从2002年2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为积极配合此次禁毒专项斗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中的相关职责,依法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麻黄素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和使用,以确保合法需求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就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麻黄素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精神,认真履行对麻黄素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格购销手续,认真执行核查制度,坚决杜绝麻黄素流入非法渠道。另外,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为不造成麻黄素单方制剂特别是其注射剂的市场断档而影响医疗使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确保麻黄素单方制剂供应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20号)。
二、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要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药用罂粟壳、咖啡因、氯胺酮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完善强制戒毒所购用美沙酮口服液的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毒缴获的罂粟壳不得转为药用,应进一步加强对药用罂粟壳经营和购用的监管,取缔罂粟壳的非法经营,坚决杜绝从非国家指定渠道购进罂粟壳的违法行为;要严禁无证销售咖啡因和经营过程中的现金交易;要加强氯胺酮的购销管理,防止发生流弊;各地要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单位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特别应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监管,严禁非定点药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同时还要杜绝定点药店不凭处方或超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强化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