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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通知

  2.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发挥优势,齐抓共管。要把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与本系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本部门整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宣传部门要把“计划”作为落实《纲要》的具体活动,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妇联要把“计划”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以社区和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家庭和儿童阵地的育人功能;共青团要把“计划”与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五小”道德行为规范;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综合评价体系;环保部门要把“计划”与“环保小卫士”活动紧密结合,并为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提供宣传资料和实践基地;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经常性宣传和“聚焦”宣传,制作专题节目,对相关活动和各类典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地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实践基地的优势,充分利用多年来开展全国儿童“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的校外教育网络,在全面推进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实施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示范基地”。
  4.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精心设计和组织活动,发扬创新精神,切实抓出成效。有关部门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附:

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组织机构名单


  组 长:彭珮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副组长:顾秀莲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刘 鹏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 湛 教育部副部长
      王玉庆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国家广播影视总局副局长
      李秋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秘书长(兼):李秋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副秘书长:杨新力 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局长
       高 洪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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