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77号)
上海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54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
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54号)
民航华东、西南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备忘录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日本佳速航空公司(Japan Air System)将于2002年4月3日开通东京至昆明往返定期航线,于4月18日开通东京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