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通知
(国经贸厅资源[2002]35号)


山东、河南、福建、江苏、湖南、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山东省墙材革新办公室:
  淘汰实心粘土砖是我国“十五”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点。近期,我们对170个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在170个城市中,有的城市已在2001年底提前实现了目标,但有部分城市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及资源等方面的原因,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确有很大困难;一些没有列入禁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经过努力,可在2003年6月30日前实现禁用实心粘土砖。经研究,决定对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进行小范围调整:
  一、将下列城市由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调整为2005年底(共15个)
  湖南省 岳阳、怀化、常德、永州、邵阳市
  江苏省 溧阳、宜兴市
  山东省 肥城、平度、高密市
  广西区 柳州、贵港市
  贵州省 六盘水、遵义、安顺市
  二、将下列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共15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