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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
(民发[20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集中宣传殡葬法规、倡导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进行祭祀活动并自觉依法规范殡葬行为的有利时机。各地要在今年清明节期间,以“殡葬法规、殡葬服务进社区”为专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使殡葬改革和现代文明殡葬服务的理念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使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各地在清明节前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地方规章以及有关公墓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宣传文明殡葬的科学知识和文明的祭祀形式,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农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破除旧的丧葬陋俗,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倡导和鼓励群众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一次性处理骨灰;在城市,要注意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或宣传画,让殡葬法规进入社区、进入寻常百姓家,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死亡,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和消费观,了解运用殡葬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尤其要注意帮助群众了解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个别公墓单位的违规经营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殡葬服务设施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殡葬服务设施同时还是实现殡葬改革任务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各地要抓住清明节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寓宣传于服务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建设殡仪服务站或者设立咨询服务网点,将殡葬服务延伸到乡村、街道和社区,方便群众,逐步缩小殡仪服务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使殡葬业发展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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