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新型建筑
材料(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22号)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200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请示》(新材人事发(200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6910.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414.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