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审查:由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奖励办公室对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有疑问的,应与推荐单位协商处理;对重大问题有疑问的,可以组织调查。
对审查合格的成果,由奖励办公室提交专业组评审。
2.主审:每项成果由专业评审组中3名主审员进行主审。主审员应在评审组初评前独立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初评:主审工作完成后由专业评审组召开初评会议,经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专业评审组在推荐书中填写建议奖励等级,明确说明理由,并由组长签字。
4.评委会评审:初评结束后由评委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为有效。会议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报告该项目评审情况、建议奖励等级及理由;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各候选成果的评审结果。
5.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评委会向国家局局长办公会议报告评审情况、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告和争议处理
安全成果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其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对获奖成果的异议处理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其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异议受理期,30日起至60日止为异议处理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人、单位及成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工作,并向国家局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意见书面通知异议各方及有关推荐单位(人)。
六、奖励方式与奖金标准
安全成果奖是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凡获奖成果由国家局向获奖人和获奖单位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其中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但应当记入获奖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国家局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获奖成果,促进获奖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国家局对获得安全成果奖的项目给予奖励,安全成果奖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10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6000元;三等奖的奖金数额为2000元。获奖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成果完成人酌情给予奖励。
七、奖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