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监测时间与频率
5.4.2.1 水文项目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后的大潮和小潮期进行,施工期每个季节选择大、小潮各进行一次。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监测,以后的跟踪监测视后评估监测结果而定。
5.4.2.2 水质项目
施工期大于一年的建设项目至少在施工期内的每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大、小潮期的监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监测。施工初期,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的复杂程度等情况,适当加大特征参数的监测频率。运营期至少在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一次大、小潮期的监测。以后可根据前几次的监测结果,适当加大和减小监测频率。
5.4.2.3 沉积物项目
沉积物项目在施工开始时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年监测一次,运行期每两年监测一次。对于明显改变海底地形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加大监测频率。
5.4.2.4 生物项目
生物项目可参照水质项目适当减少监测频率。对监测范围内存在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加大生态敏感区内各测站的监测频率。
5.4.3 临时监测
如遇建设项目施工或生产的特殊情况(如施工进度加快等)应及时进行临时跟踪监测。
5.5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应满足下列标准的的要求:
——GB 17378.2~7 海洋监测规范
——GB 12763.7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3909—9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5.6 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和引用标准见表1。
表1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引用标准 │
├───────┼───────────────┼──────┤
│水色 │比色法 │GB 17378.4 │
├───────┼───────────────┼──────┤
│透明度 │目测法 │GB 17378.4 │
├───────┼───────────────┼──────┤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7378.4 │
├───────┼───────────────┼──────┤
│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
├───────┼───────────────┼──────┤
│铜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
├───────┼───────────────┼──────┤
│铅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
├───────┼───────────────┼──────┤
│镉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
├───────┼───────────────┼──────┤
│叶绿素a │荧光分光光度法或紫外可见分光光│GB 17378.4 │
│ │度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