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查汽车产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经贸厅产业[20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设想、重点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优化重组,制止重复建设,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地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结构现状。截止2001年底,本地区(企业)汽车产业结构现状,包括汽车(含改装车、农用运输车和全挂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总数、职工人数、产销情况、盈利情况、资产状况,以及各生产企业的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等(见附件一)。
(二)总体设想。本地区(企业)汽车工业发展的总体设想、目标和重点(包括企业和产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以及地方拟采取的配套措施。
(三)着重解决的难点问题。本地区(企业)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主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及近期拟实施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更名、搬迁等工作计划及所涉及企业的有关情况(企业情况按附件二内容填写)。
(四)部分车辆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三)调查情况(请按附件二内容填写)。
二、具体要求
各地经贸委(经委)及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汽车工业发展的新形势,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研究本地区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如实填写、统计和准备有关材料(汽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数据应分类统计)。
以上材料请于2002年4月30日前报我委产业司。届时,我委将根据各地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情况,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等有关手续。
联系人:陈跃红
电 话:010-63193480、 63192812(传真)
附件:一、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情况调查表(略)
二、部分车辆生产企业调查表(略)
三、部分车辆企业调查名单(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