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苁蓉雪莲虫草等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局:
草原野生植物对维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在一些地方非常严重,造成草原野生植物资源日益减少,草原生态破坏严重。根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决定加强对苁蓉、雪莲、虫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管理办法比照对甘草和麻黄草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根据《通知》和《办法》精神,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制止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
二、实行采集许可制度,规范采集活动
从2003年起,对苁蓉、雪莲、虫草等草原野生植物实行采集许可制度。采集证由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采集计划发放采集证,加强采集管理工作,规范采集活动。
三、开展资源调查,制定保护和建设规划
主要分布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对这些草原野生植物的资源调查,于2002年8月31日前摸清本辖区内的资源颁布和储量情况,并纳入甘草麻黄草保护建设规划,与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计划一并报送。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需于11月底前将采集计划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四、建立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做到领导挂帅、责任到人。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现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