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
《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院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规范院机关各部门流动人员的管理,以形成固定与流动岗位相对合理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流动人员指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挂职干部。
一、兼职学术秘书
1.兼职学术秘书岗位,根据《
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为研究员(无行政级别)。凡批准设置兼职学术秘书岗位的用人部门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教育局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兼职学术秘书聘用合同书》,聘期与局长的任期同步。在聘期内,享受专项业务管理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兼职学术秘书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任期满,由聘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4.兼职学术秘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退休人员。
二、项目聘用人员
1.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兼职项目主管或其他特殊岗位。根据《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和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和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全时在岗工作。聘用程序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报人教局审核批准后,由聘用部门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