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电信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29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国电信劳资(2001)11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电信业务总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电信业务总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314166万元,电信业务总量基数为16892761.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71676.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