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垃圾堆放点位置、高程、占地面积、垃圾组分、估算数量;
(2) 公共厕所、粪池、化粪池、沼气池、牲畜栏及屠宰场(点)位置、占地面积;
(3)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成分与浸出分析结果以及堆存量;
(4)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铁合金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工业、商业企业所在地地下和周围土壤抽样浸出分析结果以及被污染土壤估算数量;
(5)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铁合金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工业、商业企业中的生产车间和仓库拆除、清理产生的建筑废物的估算数量;
(6)医疗卫生机构的位置、规模;
(7)医疗废物估算数量及堆放位置;
(8)废物清理的总清单。
(9)废放射源数量,源的核素名称,源的初始活度(Bq),现有废源的活度,堆放位置等,具体内容参照《核技术应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7月)有关放射源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检查内容进行实施。
6.3 在编制设计方案前,需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在核实中如果发现库底清理调查有遗漏的固体废物或者固体废物数量、性质有差异,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调整。
6.4 根据经核实的调查结果编制库底固体废物清理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固体废物清理实物量;
(2) 固体废物的挖掘、收集、包装、装卸、运输、处理处置技术方案,以及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3) 固体废物清理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安排;
(4) 固体废物清理过程中样品分析方案和环境监测的安排;
(5) 固体废物清理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
(6) 清理过程中环境及安全的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7) 投资估算。
6.5 大堆固体废物的清理应该进行方案比选,并进行专项设计。
6.6 库底固体废物清理设计方案经过审批后作为清理工作的验收依据。
7 实施
7.1 在固体废物收集、清除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必须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操作人员的防护。
7.2 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遗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