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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原移民开发局组织编制;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琪 孟伟 董路 周炳炎;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保证三峡水库蓄水后的水质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废物处理处置的调查、规划、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1.3 本规范涉及的清理范围为三峡工程坝前135m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又称二期移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与本规范同效。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5555.1~1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CJ/T 3039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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