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发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2]65号)
重庆市、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移民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的处理工作,防止三峡工程蓄水后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库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现批准《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该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85-2002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该规范为试行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85-2002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保证三峡水库蓄水后的水质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三峡工程坝前135m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又称二期移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调查、规划、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本规范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原移民开发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